[爆卦] 募款修立院 呂律師請大家多想想
作者 ikoyumi (小喚)
標題 [爆卦] 募款修立院 呂律師請大家多想想
時間 Tue Apr 8 17:26:01 2014
呂秋遠
18 分鐘 ·
至於募款,我必須要說,請保持「熱情的心,與冷靜的腦」。
有同學希望我幫忙宣傳「修復三一八立法院行動」,我起初是冷處理,後來則是婉拒。直
到有朋友說,現在有些人已經向她募款,而且金額不小,我才覺得問題嚴重。
來來來,我們不要當淑娜,來談談真正的法律問題。
陳為廷、林飛帆及其他人,究竟在法律上應該怎麼收尾?
先來談刑法。刑法上他們應該會涉嫌毀損罪、侵入住宅罪與違反集會遊行法,這是比較肯
定的。另外妨害公務、強制罪就很難說,因為我並沒有看到檢方目前偵辦的罪名,所以無
從判斷起。然而,想破了腦袋,大概這五項罪名可能會比較確定一些。
重點來了,毀損罪、侵入住宅罪,都是告訴乃論,王院長是否願意以機關首長的身份提告
,那會是關鍵點,而且犯罪行為結束點開始計算,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提告。違反集會遊行
法,這部法律才剛被宣布部分違憲,如果依法判處,一般而言刑度不會超過六個月,也還
有言論自由的空間可以爭辯到憲法層次。至於妨害公務與強制罪,那是社會運動家的宿命
,即便有,也是戰功彪炳的勳章,一般而言,法院會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。
好吧,除非檢方起訴他們叛亂罪,否則我真不知道為何不可能易科罰金?一個月三萬元,
縱然全部有罪,被告量刑二年,也不過就是七十二萬元。
「我立院聚賭,頂多罰錢,你違憲傾中,可要判三十年。」,高進不是這麼說過嗎?所以
,他們不會在牢裡請喝壽酒,大家要注意呢!我們更不會沒空去!
接下來講民事。民事,有一筆存在的損失,但是究竟是數千萬元還是四億元,目前語焉不
詳,也陷入一團迷霧中。但是,我必須先說明,為什麼現在的活動沒有用。因為,立法院
不是這樣在處理事情的,他們是公務機關,必須依照公務機關的模式處理。
首先,總務處要檢視究竟哪裡有問題,然後估價,接著要招標。因為議事要盡快進行,所
以不可能先提出民事訴訟(縱然王院長想提出),會先用立法院的預備金支付。支付完以
後,立法院「或許」,會對於這些人提出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
好的,這時候就進入精彩的攻防戰。首先,原告要證明確實有這些損失,而且與佔領立法
院行動有因果關係,接著才要針對求償的項目逐項討論,並且折舊。人工費用不能折,但
是其他物件一定得根據使用年限折算。這樣下來,一審訴訟進行三、五年是很正常的,遑
論三審,所以現在募款是在募辛酸的嗎?
再來,我們去修立法院,究竟有何意義?首先,募款要特定目的、經過內政部備查,現在
募款的人有依照法律程序走嗎?沒有可是不行的。再來,募人工去修繕,意義究竟何在?
難道我們以為,把麥克風修好、椅子修好,立法院就不會把這些物品列入財物損失嗎?我
們現在應該做的是,聚集能量,等待以後的奮力一搏吧!募款到底是怎麼回事啊?這種東
西在事實上與法律上,都需要多加考量的。
對,多加考量。在網路上,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,可是你信不信,接下來詐騙集團的梗會
變成:「一人一百元,救救林飛帆」。
拜託大家,支持學運,一定要有「熱情的心,冷靜的腦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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