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4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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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爆卦] 中正一分局新聞稿

作者 andy860106 (Andy)
標題 [爆卦] 中正一分局新聞稿
時間 Sun Apr 13 13:00:32 2014

※註: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,請勿使用爆卦!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

如有OP會自刪

來源:
http://www.tcpd.taipei.gov.tw/ct.asp?xItem=74425129&ctNode=45192&mp=108001

「公投護臺灣聯盟」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份起申請於立法院周邊舉行集會,中正第一

分局均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,只要取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同意使用路權之公函

,均核准其集會申請,惟該聯盟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

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,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

行公務,復於同月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集會遊行禁制區(總統寓所及行政院)周邊違法集

會,並占用車道,影響公眾用路人之通行權益,該聯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及影響公共利益

,中正第一分局據此開會決議,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之規定,廢止該聯盟自103

年4月9日至19日之集會,惟並未影響該聯盟合法取得使用之路權。

該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,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復,另該分局

於翌(11)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,其持續占用

非集會地點(立法院廣場)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,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

南路集會地點,經該分局開會決議,同意該聯盟之申復准予集會。
中正第一分局強調,該聯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,取得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同

意文件後並提出集會申請,該分局會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,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

則,從寬認定,不會預設立場,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