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5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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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闌尾募1053萬 內政部、監察院:恐觸法可判3年!

網友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「割闌尾」募款活動,至今已募得1053萬元,比原先預計的5萬元目標,整整多出200多倍。對此,內政部5日表示,罷免立委屬於「政治活動」,必須受《政治獻金法》規範;監察院指出,募款者若未依法成立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資格,也未經本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,最高可處3年徒刑。
據了解,目前割闌尾首波行動鎖定台北市南港內湖選區立委蔡正元、新北市板橋選區立委林鴻池和淡水林口選區立委吳育昇。割闌尾團隊向網友喊話,「戰役才正要開始」,接下來更需要大家挺身而出,只要寫連署書,走出門丟進郵筒,就能創造台灣的歷史。
內政部表示,政黨、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以外的個人或團體,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,依《政治獻金法》第27條規定,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的罰鍰;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將予沒入。
內政部指出,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86條第3項規定,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,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;違反者由選舉委員會依同法第110條規定,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監察院說,活動發起的團體或個人若未依法成立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的資格,也未經本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就募款,可能涉及違反《政治獻金法》第10條第1項規定,依同法第26條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,如經司法機關認定屬實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至於割闌尾募款活動,有無另構成違反本法行政處罰的規定?監察院表示,仍將持續注意蒐集資料,依據個案具體事實,依法研處。對此,割闌尾團隊強調,事前已問過律師意見,捐款的民眾都能拿到T恤、紙膠帶或明信片等設計商品,屬於「預購」行為,應無違法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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