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4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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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瑩雪回應「公民不服從」 前提仍須守法

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到台東地檢署視察,針對「公民不服從」運動表示,反服貿尚未通過前,尚未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,同時希望學運人士反躬自問,在未經合法選舉的前題下,「憑什麼程序取得代表人民意見的資格?」至於發動學運表達訴求,也需站在守法前提。

羅瑩雪表示,「公民不服從」應該是對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有侵犯人民的權利,這時候人民才可以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;但是這一次的所謂「反服貿」並沒有這樣的狀況,因為服貿協定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,現在都還未審查、也不一定會通過,如果立委認為對台灣不利,就可以不通過,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。羅瑩雪強調,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是以守法為前提,並不是像某些立委說的,所謂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,其實不是。

羅瑩雪說,有些人主張立法委員的審查可以不信任及接受,但是立委是一千多萬選票選出來的一百多位立委,「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,那麼這些十幾萬人或是五十萬群眾,又憑什麼代表人民?憑什麼的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?」希望這些人要反躬自問。

羅部長並指出,現在很多發起運動的人都說強調民主和法治,可是民主法治就要有這樣的共識,法治很重要的意義是在於教大家守法,尊重法律,而不是跨過線後再想辦法避免法律的追訴或處罰,那樣就是欠缺法治精神。法律教育最重要是培養守法的精神,「而不是教導你怎麼樣在出事情後迴避法律責任。」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守法,只有少數人違法,才能透過執法人員處理好違法的事並恢復秩序,若多數人違法,執法人員一定是不夠的,社會秩序就無法維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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