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4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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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身記者會 洪崇晏遭媒體公審

台灣反核陣線、基督教長老教會、908台灣國15日上午聯合舉辦「立院前廣場留給人民」請願記者會,日前在「路過」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行動中,擔任場控的台大學生洪崇晏也出席聲援,並公開說明當天過程,但大批媒體會後聯訪時跳針問同樣問題,整體氣氛極具敵意,有記者以痛斥口吻嗆洪鼓譟群眾,也有記者質問洪「你自己聽了會不會覺得很像狡辯?」

洪崇晏在記者會上指出,11日的「路過」行動不是他發起、群眾也不是他找來的,當天早上就看到有網友提議路過中正一分局的行動,而他下午5點半只是自發性以聲援學生的名義,事先到場召開記者會,說明公投盟凌晨被驅離一事並提出訴求,結束後,基於自己有些社運經驗,面對不知道有何組織、要做什麼的群眾,自願留下來主持抗議步調,介在警方和群眾之間協調、傳遞訴求。

洪崇晏表示,按照《集遊法》惡法的習慣,在現場拿麥克風的人往往就被警方當成「首謀」,但如果要說該次行動有真正的首謀,其實是讓人不滿的中正一分局、失能的政府。不過洪表示,若檢調還是要依《集遊法》惡法的慣例辦案,那麼他就是「首謀」,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也藉由這樣的方式凸顯現行《集遊法》的荒謬。

而洪崇晏在記者會後單獨接受大批媒體聯訪時,現場洶湧而至的提問仍環繞在「你是不是首謀」、「你會不會承擔責任」等,並展開一連串爭辯,採訪氣氛充滿敵意,有記者甚至不滿到站起來嗆聲,結果招來身後攝影記者一句「欸大哥你擋到(鏡頭)了」。

洪崇晏本人尚未收到任何檢調的通知,也不確定自己可能背負何罪名,卻有記者篤定對洪崇晏表示,「你確定被列為首謀,而且你應該這禮拜就會被約談」,其他記者更指出他涉嫌聚眾、妨害公務以及侮辱公務員,詢問洪會承擔嗎?

洪說,「這個是我做的部份,我一定會承擔,聚眾的部分我也會承擔,但我要以承擔聚眾的責任來凸顯聚眾的荒謬性,因為真正聚集群眾的是中正一。但現在聚眾的定義很荒謬,就是有拿麥克風就叫聚眾,有站在前面講話就叫聚眾……」

記者A打斷他表示,「那個作法就叫作鼓譟,所以你是涉及鼓譟群眾,不是說你拿起那個麥克風。」也有記者質疑洪在現場,真的不是聚眾嗎?洪再度解釋,「5點30分的記者會和6點『路過』行動是截然不同,我有提醒大家公投盟還在立院靜坐,可以的話請回去陪他們。」記者B則追問「你也沒有離開啊?」

洪再度解釋他10分鐘前已在記者會上解釋的內容,「應該是說,記者會是我發起的,我有請大家離開了,我6點以後義務在現場組織和傳遞消息,如果這被視為是連續的話……」

這時候,記者C打斷他問,「你自己聽了會不會覺得很像狡辯?」洪回應說,「我宣布記者會結束,這是很明確的事情,我不知道檢察官和法官會以什麼樣的判斷標準。」

而記者A再度篤定地說,「現在警方蒐證的依據就是在鏡頭前面鼓譟的狀況,只要你是用鼓譟的狀況(記者C附和:因為你是在鼓譟),就是聚眾妨害公務,因為你包圍的是中正一分局而不是一般民宅。」洪表示,「那我就是擔,如果他們認為我拿麥克風就……」。記者A駁斥「拿麥克風不是重點,重點是你鼓譟群眾的行為!」

直到這時,洪崇晏才終於顯得有些按捺不住,稍稍提高音量表示「鼓譟群眾的行為老實講,是中正一分局做出來的,如果他們認為我拿麥克風就叫鼓譟的話,或者是我帶口號就叫鼓譟的話,那這個部份我當然承擔;可是我就會繼續上訴,因為這是很荒謬的事情,拿麥克風帶口號就叫鼓譟群眾嗎?」

記者A反問「啊不然那叫什麼?」洪說「那叫作表達訴求啊!」記者A痛批「所以你做的事情就叫作表達訴求,別人做的事情就是鼓譟?」洪不解回應「請問別人做了什麼事情?我指的是中正一分局他們舉牌,拉下鐵門,方仰寧局長用言不達意、避重就輕的方式來回應群眾,這才是真正造成群眾鼓譟的原因,我想在場很多人也會同意這個觀點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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